會員義務:
1、創新會員委託快製中心媒合快製中心快製會員(以下簡稱:快製會員)進行快製合作,委託媒合各階段所需之資料及相關資訊,創新會員須依規定之時間、方式及內容完成。如有違反,快製中心得終止媒合服務。
2、創新會員應擔保其所提供資料之正確及具有使用權利,不得有虛偽不實、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快製中心對創新會員所提供之上述資訊不進行任何形式之查證與確認,如有侵害他人權利等之爭議,創新會員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3、創新會員應依法確保其知悉或持有之任何個人資料,非經資訊擁有方事前書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或交付、揭露予任何第三人。
4、快製中心得將創新會員所提供之資訊揭露予快製會員,進行快製合作評估。
5、創新會員同意接受快製中心關懷追蹤機制,包含但不限於配合填寫滿意度調查。聯絡人變更時,應主動通知快製中心,以保障會員權益
6、快製中心媒合服務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方式進行收費。快製中心將於媒合過程中儘可能促媒合成功,但不保證媒合成功,且一經使用快製中心之媒合服務後,不論媒合成功與否,均無法退費。服務費用如下:

7、於媒合成功後,創新會員應與快製會員簽署合作契約(快製中心可提供契約參考範本)。
8、創新會員須同意「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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